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能直接抵押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家里有不少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一方想要用这些共同财产去抵押,在没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行不行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其中关于能否直接抵押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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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通常不能直接抵押。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还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 。 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果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这种抵押行为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所以,在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这件事上,一般需要另一方明确同意,而且如果是房产这类不动产抵押,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正式的抵押合同,并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才会被视为合法有效。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拿去抵押给别人,这种抵押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概念: 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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