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预付款约定是怎样规定的?


在施工合同中,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的约定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施工合同预付款作出具体明确的数额和比例规定,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对于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通常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预付款保函等相关文件后,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预付款。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支付,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常见的有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回、起扣点法等。起扣点法是指当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一定金额(起扣点)时开始扣回预付款。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起扣点=合同总价-(预付款/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合理地扣回预付款,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在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时间、扣回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处理。同时,如果双方在预付款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明确和合理的预付款约定有助于保障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