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哪些情况下算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取保候审并不必然导致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在取保候审的情境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涉及国家赔偿:一是如果在取保候审之前存在错误拘留或错误逮捕的情形,之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那么在错误拘留、逮捕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例如,公安机关错误地对公民进行了拘留,之后对其取保候审,最终案件撤销,那么该公民在拘留期间的人身自由受限情况就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二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比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法扣押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导致财产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可以就这部分财产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