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自己去做还是派出所去做?
我跟人发生冲突受了伤,现在想做伤情鉴定,但我不知道该自己去做,还是等派出所安排去做。也不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到底该谁去做伤情鉴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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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由谁去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情鉴定是什么。伤情鉴定是指法医或专业鉴定人员,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它对于确定伤害行为的性质、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伤害案件中,派出所会起到一个引导和安排的作用。派出所会开具委托书,指定被害人去特定的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而不是由派出所直接去做鉴定。这是因为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调查等工作,鉴定工作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来完成。
不过,如果不是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一般民事纠纷中的伤情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比如双方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没有达到需要派出所作为治安或刑事案件处理的程度,当事人想要明确自己的受伤情况以便后续协商赔偿等事宜,就可以自己去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所以,伤情鉴定既可能是在派出所开具委托书后由被害人去做,也可能是当事人在非治安或刑事案件情况下自己去做,关键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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