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与轻微伤该如何鉴定?


在法律层面,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轻伤和轻微伤的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轻微伤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关于鉴定机构,一般而言,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是进行轻伤和轻微伤鉴定的专业场所。这些机构的鉴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准确的鉴定。同时,一些公安机关内部也设有技术鉴定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关的伤情鉴定。 鉴定流程通常如下:首先是委托。一般由案件的主办单位,比如公安机关等进行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委托。委托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能反映受伤情况的资料。然后,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鉴定人员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断伤情。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部位、不同类型损伤构成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具体情形。最后,鉴定机构会根据检查结果和标准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所以,在进行轻伤和轻微伤鉴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