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非让做伤情鉴定合理吗?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派出所的民警非要我去做伤情鉴定,但我觉得自己伤得不重,没必要做。我不太理解派出所为什么要这么要求,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有没有必要听他们的去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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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伤情鉴定指的是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一种鉴定,其目的是确定伤害的严重程度,这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在涉及伤害案件时,派出所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责任,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相关人员进行伤情鉴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配合进行伤情鉴定也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伤情鉴定的结果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走向。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及以上,那么加害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则主要是进行治安处罚以及民事赔偿等。另一方面,伤情鉴定结果也是确定民事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数额往往和伤情的严重程度相关。 所以,通常情况下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是合理且必要的执法行为。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伤情明显达不到需要鉴定的程度,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不想做鉴定,也可以向派出所说明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解释,由派出所综合判断是否仍需进行鉴定。但一般来说,建议当事人尽量配合派出所的工作,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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