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上交伤情鉴定结果并说构不成,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之前跟人起冲突受伤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派出所却一直不上交鉴定结果,还跟我说构不成相关标准。我不太懂这其中的门道,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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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要了解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派出所的职责。伤情鉴定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人身伤害案件时,判断伤害程度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鉴定意见,分别作出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案件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果鉴定结果是不构成轻伤,一般按照治安案件处理。 派出所不上交伤情鉴定结果并告知构不成,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可能是鉴定结果确实不构成轻伤等需要进一步刑事处理的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理程序,不需要将鉴定结果用于刑事立案的相关流程,但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另一种情况,如果派出所存在故意不上交或者错误判断鉴定结果的情况,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派出所说明不上交的理由,并查看相关的鉴定文书。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有异议,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寻求监督和解决。 同时,被害人自身也享有对鉴定结果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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