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延长诉讼期?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而言,其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然而,诉讼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这两种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延长诉讼期的效果。先说诉讼时效的中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简单来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你没办法去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原因消失后,再接着计算六个月。 再说诉讼时效的中断。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你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医院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又或者你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那么之前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就会清零,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制度,但这些制度的适用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建议你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诉讼时效问题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