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延长诉讼期?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而言,它适用的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要延长医疗事故的诉讼期,其中一种方式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说,你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承诺会处理赔偿事宜,又或者你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然后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上述法定的中止事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