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求去医院做鉴伤是否要钱?
派出所让我去医院做鉴伤,我担心会产生费用。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这笔费用是自己承担,还是由其他方面负责。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去医院做鉴伤到底需不需要自己出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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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由派出所要求进行的伤情鉴定,通常是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费用的。伤情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涉及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为了调查取证,会安排相关的伤情鉴定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件的需要,要求当事人去医院做鉴伤,这个费用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的。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当事人自己主动要求额外增加一些不在公安机关委托范围内的鉴定项目,那么这部分超出范围的鉴定费用就可能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另外,如果是在一些民事纠纷中,虽然也是涉及到伤情的问题,但不是公安机关要求的鉴定,而是当事人自己为了后续的民事赔偿等事宜去做鉴定,那么这个费用通常也是由当事人自己先垫付,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由哪一方最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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