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做伤情鉴定派出所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受了伤,想让派出所给我安排做伤情鉴定,但是不太清楚派出所得出具啥手续。我就怕到时候因为手续问题耽误做鉴定,影响我的维权。所以想问问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需要出具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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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求做伤情鉴定时,派出所需要出具相关手续来保证鉴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首先,伤情鉴定是指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技术手段,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案件性质、追究责任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派出所首先要做的就是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是被害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鉴定的委托事项、鉴定机构等信息。 其次,派出所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报案记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记录等。报案记录能反映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大致情况;询问笔录是对当事人、证人的询问内容,能了解事件的具体经过;现场勘查记录则记录了案发现场的实际状况。这些材料对于鉴定机构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准确做出伤情鉴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派出所可能还需要协助被害人联系鉴定机构,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果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派出所也有义务配合提供或协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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