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做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当被人打了需要做伤情鉴定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材料和流程。 首先说说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这就好比是您的身份“通行证”,能证明您是谁。另外,病历资料也很关键,它记录了您受伤后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像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都属于病历资料。还有,如果之前有拍过受伤部位的照片,也可以一并提供,这些照片能更直观地展示您当时的受伤状况。除此之外,办案机关出具的委托鉴定书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启动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是伤情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报案。当您被人打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第二步,医院治疗。及时前往医院对受伤部位进行治疗,确保自身健康的同时,也能留下详细的医疗记录。第三步,申请伤情鉴定。在您的伤情相对稳定后,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需要,开具委托鉴定书,您拿着这份委托鉴定书就可以去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了。第四步,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收到您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就会受理您的鉴定申请。第五步,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您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您的伤情程度。这个过程中,鉴定人员可能会询问您受伤的经过、症状等情况,您要如实回答。第六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伤情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将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