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打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被人打了,现在要做伤情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打人者直接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自己花不必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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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人打伤后进行伤情鉴定,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伤情鉴定的概念,伤情鉴定是指法医或专业鉴定机构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科学判断的过程,它对于确定打人者的责任以及赔偿等事宜非常关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安排进行伤情鉴定,那么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出的。例如,公安机关在处理你被打这个案件时,觉得需要做伤情鉴定来明确案件情况,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时费用就不用你承担。 然而,如果是你自己主动要求做伤情鉴定,那么一般需要你先垫付鉴定费用。不过,要是经过鉴定,对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给你造成了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就包含伤情鉴定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打人者赔偿你垫付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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