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压着不给鉴定伤情怎么办?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受了伤,想去做伤情鉴定,让派出所开个委托书,可派出所一直拖着不给我办。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派出所这样做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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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派出所压着不给做伤情鉴定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伤情鉴定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能确定伤害的程度,对后续的案件处理、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等都有着关键作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所以,如果派出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委托书,那就是违反规定的。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派出所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拖延的原因。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需要更多时间来确定鉴定的必要性和范围。但如果沟通后仍然没有结果,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会对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使他们依法办事。 此外,你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的权力。他们可以对派出所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会要求派出所改正。 同时,你要注意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与派出所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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