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后自首,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探讨法院对于醉驾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判决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醉驾”,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从法律性质上讲,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是“肇事逃逸”,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逃逸不仅会使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出现醉驾肇事逃逸后自首的情况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一方面,醉驾和肇事逃逸这两个行为本身就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自首作为一个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具体来说,如果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仅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竞合,法院可能会在拘役的量刑幅度内,结合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并处罚金,同时可能会在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上酌情从轻。 要是肇事逃逸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自首情节等综合判断,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自首情节依然会作为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总之,法院的判决会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情节和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