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传唤是否可以不去?
警察对我执行传唤,我心里有点害怕不想去,但又担心不去会有不好的后果。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配合的义务,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执行传唤我可以选择不去吗?
展开


执行传唤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我国,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 对于刑事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虽然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对于治安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意味着,如果是治安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去的话,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让其到案。 综上所述,无论是刑事传唤还是治安传唤,都不建议无故拒绝不去。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前往,应当及时与传唤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或者变更传唤的时间、地点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