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周岁发生性关系不予立案吗?
我家孩子未满十四周岁,最近好像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我想去报警,可又听人说这种情况可能不予立案,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想问问,到底会不会不予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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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并非不予立案,相反,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只要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 从立案角度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处理。 如果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同样涉及犯罪。根据具体行为的不同,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当有证据表明存在此类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也会依法立案。 所以,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只要有相关线索和证据指向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一般会立案侦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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