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分家产?

我家里情况比较复杂,有非亲生子女。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涉及到分家产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些非亲生子女在法律上有没有权利参与分家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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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亲生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分家产,需要依据不同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亲生子女”涵盖了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不同类型。对于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养子女在法律上和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分家产时,养子女有权像亲生子女一样参与继承。 比如,老张收养了小张,在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老张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小张就和老张的亲生子女一样,对老张的遗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只有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才有权参与分家产。所谓扶养关系,通常表现为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 举个例子,老王再婚时,小王(未成年)随母亲一起与老王共同生活,老王承担了小王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这种情况下,小王与老王之间就形成了扶养关系。当老王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小王就有权参与老王遗产的分配。 然而,如果是非亲生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既不存在收养关系,也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权利分家产的。不过,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非亲生子女,这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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