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事故同责且一方骨折,该怎么赔偿?


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事故同责且一方骨折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受害者实际遭受的伤害程度及所需承担的相关治疗费用来确定。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受害方支付必要且合理的治疗与康复费用。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凭借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进行支付。这包括骨折治疗过程中的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例如,因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手术费用以及术后的康复药物费用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 **护理费**:如果受害者因骨折需要他人护理,那么侵权行为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比如,雇佣专业护工进行护理,按照护工每天的收费标准乘以护理天数来计算护理费。 - **交通费**:受害者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也需要由侵权行为人赔偿。这包括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救护车等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 - **营养费**:骨折患者在康复过程中通常需要补充营养,营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害者因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侵权行为人需要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 **误工费**:如果受害者因骨折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侵权行为人还需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者提供的收入证明或者相关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若伤情严重导致受害者残疾,则侵权行为人还须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并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