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时该如何赔偿?


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双方责任各半,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 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损失总额,这里的损失包括多个方面,比如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导致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因受伤或处理事故而耽误工作产生的误工费等。确定好损失总额后,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例如,一方的损失为1万元,另一方损失为8000元,那么总的损失为1.8万元,双方就各自承担9000元。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因为机动车一般都需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作用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这里就是非机动车一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2万元,而本次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是8万元(在限额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偿这8万元。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各承担一半。例如,交强险赔偿后还剩下3万元的损失,那么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就各自承担1.5万元。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