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全责时该如何赔偿?


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且机动车负全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非机动车受损,还需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若车辆无法修复,则要赔偿车辆重置费用。 接着是赔偿标准。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维修发票为准,车辆重置费用则按照受损车辆的市场价值确定。 最后是赔偿流程。一般来说,机动车一方通常会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与机动车一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