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且机动车全责时该如何赔付?

我骑电动车和机动车撞了,交警认定机动车全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方该怎么给我赔付,是赔哪些方面,按什么标准赔,赔付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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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且机动车被认定为全责时,赔付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赔付的项目主要涵盖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而财产损失赔偿则是对电动车等财物损坏的赔偿。 关于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财产损失方面,通常以修复为主,如果无法修复则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在赔付流程上,一般首先由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赔偿金额超出了商业险的保额,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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