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补缴社保后,能否让员工返还社保补贴?
我是一家公司负责人,之前和员工约定,用发放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现在被责令补缴社保,想问问补缴后能不能让员工把之前发的社保补贴返还给公司,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展开


被责令补缴社保后,从法律规定来讲,通常是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补贴的。 首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通过私下约定来免除这一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发放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基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公平原则,劳动者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过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扣除社保补贴后,劳动者部分月份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部分差额在计算返还金额时应当予以扣除。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先为员工补缴社保费,也没有弥补员工已经发生的社保待遇损失,直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补贴,可能不会得到裁审机关的支持。 相关概念: 法定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像缴纳社保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要做的。 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这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社保补贴约定就是无效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