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一定会净身出户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自己是无过错方,对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是只要对方有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就肯定得净身出户,啥都分不到?就想弄清楚这个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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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过错方并不一定会净身出户。 首先要明确,净身出户是指在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只带走自己的个人物品。但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明确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一方自愿同意净身出户,法律是允许的。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比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时,才有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但也不必然就是净身出户。对于其他过错情形,如一般的出轨、偶尔的争吵等,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一般不会直接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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