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前调解和开庭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说有庭前调解环节,我不太明白这个庭前调解和正式开庭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程序上、处理结果上,还有其他方面,它们都有哪些区别呢?心里没底,怕到时候应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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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和开庭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和目的来看,庭前调解是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试图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目的在于快速、平和地解决矛盾,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而开庭则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作出裁判,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程序方面,庭前调解的程序相对灵活,没有严格的步骤和形式要求。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而开庭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阶段,必须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 从参与人员来看,庭前调解通常只有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而开庭时,除了上述人员外,可能还会有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到场,以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在处理结果上,庭前调解如果达成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程序。而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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