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后双方调解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有个官司开庭了,之后法官说要进行双方调解,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调解是必须要接受的吗?调解的结果有什么效力?和判决有啥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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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庭后双方调解,指的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调解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会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 调解具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它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相比等待法院判决,调解的过程通常更为快捷,能让当事人更快地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调解的结果更容易被双方接受。因为这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更符合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调解和判决也存在区别。判决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强制性决定,而调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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