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全责但人受伤了该如何赔偿?


如果非机动车全责但人受伤了,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有机动车参与的事故中,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先由机动车的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然后,对于交强险赔偿后仍存在的缺口,如果事故仅涉及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那么由全责的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涉及机动车,即便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方实行无过错责任,依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数额比例 ,这是法律考虑到机动车相对非机动车、行人处于强势地位,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民事赔偿项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不管是对方受伤还是自己受伤,只要符合上述赔偿项目范围,都要按照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情况。例如,如果对方因事故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等费用,在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你承担(涉及机动车时按上述比例分担)。而你自己受伤产生的费用,若对方无责,在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对方的保险公司会进行一定赔偿;若对方有责,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你的损失。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