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等待判刑的人有哪些权益和规定?
我有个亲戚在看守所里等待判刑,我不太清楚在这段时间里他会面临什么,他有哪些权益,看守所对他们是怎么管理的,在判刑前能不能见到他,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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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看守所里等待判刑的人通常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被告人则是在审判阶段,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犯罪的人。 这些人虽然涉嫌犯罪,但依然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首先是基本的人身权利,比如生命权和健康权,看守所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同时,要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在诉讼权利方面,他们有权获得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会见通信权利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在判刑前家属的会见通常会受到一定限制。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另外,对于在看守所等待判刑的人,看守所会对他们进行分类管理。比如,根据性别、年龄、案情轻重等因素分别关押和管理,以确保监管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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