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借我钱再转给他老公,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把钱借给了被告,结果她又把钱转给了她老公。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她老是拖着不还。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能不能算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要是能算的话,我能不能找她老公一起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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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中,如果被告借钱时其老公并不知情,且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只是被告老公用于个人的一些不合理消费或者投资等,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共同经营的生意等,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就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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