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押犯人是如何处理的?
我有个亲戚涉及一些案件,可能会被送到看守所。我不太清楚看守所收押犯人的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在收押过程中,犯人会经历什么,需要做些什么,看守所又会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收押事宜,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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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看守所收押犯人是一个有着严格流程和规范的过程,要充分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 首先是对送押人员的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这一步骤是为了保证收押的合法性,防止出现误抓或者非法关押的情况。 其次是进行健康检查。该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健康检查一方面是保障犯人自身的健康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在看守所内出现传染病传播等情况。 再者是进行物品检查。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这是为了防止犯人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看守所,保障看守所的安全。 最后是进行信息录入和建立档案。收押犯人后,看守所会对其基本信息、案件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专门的档案。这有助于后续对犯人的管理、监管以及案件的处理等工作。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犯人在看守所内也享有一系列权利,如有权会见律师、与家人通信等,看守所也会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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