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中有哪些行为一定不能做?


在法院这样庄严的司法场所,有一些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这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也是保障司法活动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严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这些行为会干扰正常的庭审流程,影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工作。比如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大声喧哗,可能会打断法官的思路和庭审的节奏,导致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也是被严格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其中就包括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例如,在法庭上辱骂法官或者殴打对方当事人,这是对司法秩序的公然挑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再者,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同样不可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依据,如果有人故意伪造或毁灭证据,会误导法官的判断,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决。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胜诉而伪造合同条款,这就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 另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也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证人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会破坏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比如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威胁证人不要出庭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这都会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总之,在法院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庭纪律,保持尊重和理性,以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