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而且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要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律师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一步就是开启取保候审程序的敲门砖,明确提出诉求。 接着是受理阶段。在不同阶段,受理机关不一样。侦查阶段,如果是一般案件,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像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明确受理机关能确保申请能被正确接收处理。 然后是审查阶段。有权决定的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要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还得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一步是对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严格审核。 最后是执行阶段。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会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会区别情形办理: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采取保证金保证的,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执行派出所要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出现问题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是办案机关为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呈送的请示性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