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要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他聘请的律师也能为其申请。而且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就好比写一个正式的请求信,要把想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想法清楚地表达出来。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要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要是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得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然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要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就不同意取保候审,同时要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另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这就像是一个审核的过程,相关部门要看看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符合的话就批准,不符合就拒绝并说明原因。 接着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让他们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会把保证金退还给他们,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这一步就是具体落实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恢复部分自由的过程。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为其申请。这是对取保候审时间的一个限制,不能无限期地让犯罪嫌疑人处于这种状态。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