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些房产和存款,几个继承人打算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就想提前了解下都得带什么,避免遗漏了材料来回折腾,所以想知道办理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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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被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可以是医院开具的,也可以是公安局或者殡仪馆出具的。若存在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情况,也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则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继承人自身的材料也不可或缺。所有继承人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而且所有继承人原则上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要是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若不能亲自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同时,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得准备,比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并且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有人放弃继承的,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与被继承人婚姻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在要求范围内,比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等;要是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财产证明材料同样关键,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都要提供,注意不要遗漏,不然可能需重新办理。 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遗嘱原件是必须要带上的。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这就意味着准备材料务必真实、合法、充分,要是材料不充足,公证处是会要求补充的。总之,准备齐全相关材料,能让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更加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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