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与二级的营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遭遇意外导致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不太清楚轻伤一级和二级在营养费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这两者在营养费的计算、标准上有什么区别,依据什么来确定营养费数额,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在营养费方面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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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当身体受到伤害达到轻伤一级或者二级时,营养费的确定对于受害者而言是合理的赔偿诉求。 关于营养费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营养费不是随意确定的,它需要结合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同时参考医疗机构给出的专业意见。 对于轻伤一级和二级,虽然在损伤程度上有所差异,但在营养费的确定原则上是一致的。一般而言,医疗机构会根据伤者的受伤部位、恢复情况等,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营养大致期限的建议。法院或相关部门会参考这个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营养费数额会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伤者身体恢复需要补充的营养种类和数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情况等。如果伤者因伤导致身体虚弱,需要补充特定的高蛋白、高维生素等营养品,那么这些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同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高、物价高的地区,营养费的数额可能相对会高一些。 如果受害者和侵权人就营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受害者要注意保留好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补充的建议、购买营养品的票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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