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客观情形改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有些客观情况变了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客观情形改变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好判断公司是不是合理解除,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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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出现一些客观情形改变时,用人单位有可能解除劳动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这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例如,原本在A市的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整体迁移到了B市,而员工因家庭等原因无法前往B市工作,这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当出现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比如,公司搬迁后,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内容。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然而,如果经过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客观情形改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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