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断绝关系后还有义务给抚养费吗?

我和孩子他爸闹得很僵,都要断绝关系了。现在就想知道,要是真断绝关系了,他还需不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啊?我挺担心孩子以后生活没保障的,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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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断绝关系”这种表述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自然血亲之间比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通过所谓“断绝关系”的声明或者约定来解除的。而拟制血亲,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的。 对于自然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子女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即便父母之间声称要“断绝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因为这种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不会因为个人之间的约定或者矛盾而消失。 例如,现实中有的父母因为感情纠纷等原因,一方声称与另一方及孩子断绝关系,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并不会影响其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如果该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子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而对于拟制血亲,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了,但可能会涉及其他费用的补偿。 总之,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一方所谓的“断绝关系”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抚养费的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除的原因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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