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阻碍哪些对象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会有法律后果?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故意阻碍哪些主体去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是不行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比如是政府部门人员,还是特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想明确具体范围,避免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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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是会涉及法律责任的。这里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机关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机关是掌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担负保卫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比如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进行侦查时,需要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对人员进行询问等,这就是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公安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责。当公安机关参与到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侦查、防范等工作时,也是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所以,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无论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还是未使用这些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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