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吗?
我想知道在法律里,妨害公务罪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想了解一下,这对于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感觉挺关键的,所以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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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妨害公务罪的对象的确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我们先解释一下妨害公务罪。简单来说,它就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这里强调的是“依法执行职务”“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等,也就是说,必须是这些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对象要求。如果不是在执行公务期间,那么就不构成此罪的对象条件。比如警察下班后在餐厅吃饭,有人与他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一般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此时警察并非在执行公务。所以,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这是认定该罪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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