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有套老房子,现在面临拆迁。我不太清楚拆迁所得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结婚好多年了,这老房子是结婚前就有的,现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啥的,我就怕和另一半在这方面有纠纷,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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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老房子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如果老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也没有进行过扩建、翻新等使得房屋价值增加的行为,那么单纯因为老房子拆迁获得的补偿,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老房子,结婚后未对房子进行任何改动,后来房子拆迁获得的补偿,一般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老房子虽然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老房子进行了扩建、翻新等行为,使得老房子的价值有所增加,那么因这部分增加的价值而获得的拆迁补偿部分,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拆迁补偿政策中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的补偿,这部分额外补偿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补偿按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房,那么这部分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安置房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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