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诈骗罪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网络经济诈骗罪”这一独立罪名。网络只是诈骗实施所借助的方式和工具,网络经济诈骗相关情况可依照诈骗罪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首先,讲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次,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还会酌情从严惩处。比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最后,讲讲网络经济诈骗构成犯罪的条件。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第一,客体方面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第二,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三,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出于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第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网络,采取违法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面对网络环境时,更好地识别和防范可能的诈骗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