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签合同会有什么风险?


在当今直播带货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带货主播与相关主体签订合同是常见的商业行为。然而,这其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是合同主体风险。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约能力至关重要。比如,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可能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或者存在大量债务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主播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是合同条款风险。一方面,报酬条款可能存在陷阱。合同中对于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就容易引发纠纷。例如,有些合同只写了按照销售额提成,但没有明确提成比例和计算周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这意味着如果合同约定不清,就需要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报酬,这对主播来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条款也可能不合理。一些合同可能对主播设定了过高的违约责任,而对公司的违约责任约定较轻。比如,主播一旦稍微违反合同中的一些小条款,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而公司违约时的赔偿责任却微乎其微。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再者是知识产权风险。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可能会使用一些品牌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限,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例如,主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标进行宣传,就可能面临商标所有者的侵权指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后是竞业限制风险。很多合同会对主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主播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但如果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不合理,或者没有给予主播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这个条款可能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总之,带货主播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