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由哪个部门进行验收?
我有个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现在到了验收阶段,我不清楚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验收这个人防工程。我担心找错部门会耽误验收进度,影响项目后续推进。想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里,人防工程的验收主体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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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的验收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人防工程,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在我国,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一般情况下,大中型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小型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的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这里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也就是各地的人防办。他们负责对人防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比如工程的防护性能是否达标,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对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方面进行专项验收,看其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只有通过了人防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才能够顺利完成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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