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由谁进行审查批复?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到了竣工结算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竣工结算到底该由谁来审查批复,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呢?我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知道到底哪个主体负责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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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的审查批复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在一般的民事工程项目中,通常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的审查批复主体。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出资方和发包方,通常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批复。因为建设单位需要控制项目成本,确保结算金额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约定。 对于一些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也可能参与到竣工结算的审查工作中。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监理单位会依据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查批复。不过,监理单位的审核更多是起到一种专业辅助的作用,最终的批复权还是在建设单位手中。 在涉及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除了建设单位的审查外,政府审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也可能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批复。《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审核,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他们的审查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其审查结果往往会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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