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买了交强险且负全责该怎么赔偿?


当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并且在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首先来看赔偿范围,交强险的赔偿分为三个方面,即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在死亡伤残赔偿方面,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伤残或者产生相关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根据规定,有责情况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死亡、伤残等情况,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保险公司最多赔偿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主要针对受害人因事故受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像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有责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意味着受害人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各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最多承担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则是对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坏进行赔偿,有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例如事故中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物品损坏的费用等,保险公司最多赔偿2000元。 需要强调的是,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事故中的受害人,并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自己。如果事故还造成了本车人员的伤亡或者本车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对于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就需要由负全责的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比如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达到了5000元,交强险只赔偿2000元,那么剩下的3000元就需要车主自己掏腰包赔偿给受害人。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在只购买交强险且负全责的情况下,车主一定要清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对于可能出现的超出部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