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作出保证的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呢?
在一些日常经济往来或生活场景中,有时会出现口头保证的情况。比如甲向乙借钱,丙口头表示若甲不还钱自己来还。现在就想了解下,像这种仅仅是口头保证的情形,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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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口头保证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保证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书面合同能够更清晰、准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口头形式的保证合同,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支持,在实践中很难证明保证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也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口头保证的事实存在,比如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有相关的录音录像等,那么口头保证的保证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且举证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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