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务和资产的问题,名下有部分资产做了抵押、质押,现在又遇到了留置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抵押、质押和留置在受偿时的先后顺序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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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顺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之前,我们先来分别解释一下这三个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房子还是由甲自己居住使用。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乙向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丙保管作为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常见的如修理店修理汽车后,车主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店就可以留置汽车。 关于它们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因为留置权通常是基于债权人对标的物提供了劳务或材料等,使其价值得以保存或增加,为了保障这种付出能得到回报,所以赋予留置权最优先的地位。 对于抵押权和质权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说,如果抵押权先登记,质权后交付,那么抵押权优先受偿;反之,如果质权先交付,抵押权后登记,那么质权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在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的情况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受偿,而抵押权和质权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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