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我有一批货物交给别人保管,在保管期间这批货物产生了一些孳息。我不太清楚这些孳息到底是归我这个货主所有,还是归保管货物的人所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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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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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属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在法律上,它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比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果树上结的果子等;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像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等。 对于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返还及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这就意味着,在保管关系中,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应当归寄存人所有。 从法理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也是合理的。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只是转移了保管物的占有权,而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孳息作为原物所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应当随着原物的所有权归属而确定。保管人只是基于保管合同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其职责是妥善保管保管物,并没有权利享有保管物产生的孳息。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比如甲将自己的一头母牛交给乙保管,在保管期间母牛生下了一头小牛。根据法律规定,小牛作为母牛产生的天然孳息,所有权应当归甲所有。当保管期限届满或者甲提前要求取回母牛时,乙不仅要归还母牛,还要将小牛一并归还给甲。 综上所述,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寄存人所有。如果保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归还孳息,寄存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保管人返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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