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公司付款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家小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接了个项目,在和甲方谈付款比例时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建筑公司付款比例有没有明确规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以免在合同里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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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公司的付款比例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固定不变的明确数值规定,但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首先,付款比例一般是由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建筑工程合同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其中付款条款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付款往往会分阶段进行。例如,在工程预付款阶段,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开工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给承包方,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组织施工队伍等前期准备工作。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预付款的具体比例,但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在工程进度款方面,这是随着工程的进展,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同样,其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但通常承包方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支付。最后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审核,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如果发包方拖延支付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承包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发包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总之,建筑公司付款比例虽然没有绝对固定标准,但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来确定和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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