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施工方对工人工资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甲方,在和施工方合作时,我想了解施工方在支付工人工资方面有哪些规定,这样可以保障工人权益,也避免后续出现工资相关的纠纷。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要求施工方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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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施工方对工人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资支付的形式和周期。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施工方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施工方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施工方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其次是工资的最低标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施工方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者是加班工资的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施工行业可能存在加班情况,施工方需要按照此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对于工资的保障措施也有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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